9月26日,自然資源部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制定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要求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按要求制定本區域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執行,并報自然資源部備案。
《指南》規定了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的術語、定義、基本原則和技術路徑等,適用于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制定、修訂工作。
根據《指南》,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制定的總體思路是以現行技術經濟水平下的預期收益為基礎,結合礦業權市場、以往礦業權出讓、有關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等信息,收集分析整理資料,選擇恰當的評估方法,分類確定區域內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開展評估時,應按照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應用指南以及礦業權評估準則的要求,選擇恰當的評估方法。以現行技術經濟水平下的預期收益為基礎確定基準價時,應按照礦業權評估準則的要求,選擇恰當的收益途徑評估方法。
《指南》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結合礦業市場發展形勢適時調整,原則上每三年更新一次。